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财政局局长王连忠简介)
近日
淄博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热电、热力企业:
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供中心城区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业供热价格
1. 试行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以2018-2020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准,中心城区三家热源企业三年平均标煤价格为840元/吨(0.12元/大卡),对应供热综合成本为54.7元/吉焦,其中:原煤成本(含税)为29.3元/吉焦,人工及其他成本为25.4元/吉焦。在人工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 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联动后的热力价格加人工及其他成本。
3.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热源企业将上季度各月采购发票或合同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统一核算并动态调整。
二、民用供热价格
1.按照省政府要求, 居民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3.根据省政府意见,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在民用供热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对热源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增加的民用供热成本,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吉焦予以补贴8元,此补贴标准按季度随工业供热价格联动调整。具体补贴政策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具体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Dumdums
责任审核: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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