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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汉中市在其政府官网上
发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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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021年6月11日研究决定:
喇勇斌同志任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彭庆桦同志任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正处级脱贫攻坚督查专员;
李兴华、康雄同志任汉中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仕锐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免去:
张仕锐同志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市政府2021年7月22日研究决定:
王玲同志任陕西省审计厅汉中审计处处长(兼);
马科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权卫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两年);
刘小莹同志任汉中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王新红同志任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晓军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功利同志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李新强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处级信访督查专员,汉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王静同志任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欧亚辉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胡玉兵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陈春富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总会计师;
张荣建同志任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汉中市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蒋明君、崔应茂、刘俊荣同志任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刘韵平同志任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
免去:
汤池同志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马科同志汉中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小炜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新红同志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温治凯同志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何同志汉中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邹建中同志汉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王新红同志汉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李晓军同志汉中市信访局副处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郝兴顺同志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张继春同志任汉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张积智同志任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华刚同志任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宝志同志任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城固师范学校)校长;
苟建波同志任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城固师范学校)副校长;
康林博同志任汉中市四○五学校副校长;
刘建祥同志任汉中市黄金工业管理局局长;
何丹同志任汉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辉同志任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总会计师;
鲁玉俊同志任汉中市茶业发展中心(汉中市果业发展中心)主任;
秦峰、柯儒刚同志任汉中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张保安同志任汉中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王志刚同志任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市政府2021年8月10日研究决定:
赵亿谋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张复来同志任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文红同志汉中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市政府2021年8月24日研究决定: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何柳同志任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斌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免去:
王睿同志汉中园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近日,延安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多个任免职通知:
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崔红德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拓佳东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刘广荣同志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拓佳东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席建勇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米豆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东方同志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职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甄延忠同志任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挂任职务时间截止2022年8月底);
王延伟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化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勇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小隽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宸毓同志任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安市市直单位采购中心)副主任。
挂职干部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马小隽、张宸毓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科学技术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江瑞斌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一年,挂任职务时间截止2022年8月底)。
挂职干部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付艳雨同志任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斌同志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勇同志任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督查专员;
免去刘雁冰同志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栋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贺延平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吴栋、贺延平同志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志华同志任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曹东业同志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胡延文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校长;
高巧玲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杨小宁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姜德营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高亮同志任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文军同志不再聘任为陕西延安中学副校长职务;
吴浩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文军、吴浩同志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高亮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洪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市水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程元萍同志任延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张帆同志任延安市市区河道管理处主任(副县级);
免去杨庆晋同志延安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程元萍、张帆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亚琳同志任延安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高明同志任延安市果业中心副主任;
李洁同志任延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延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副站长职务;
白生斌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健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安金海同志延安市果业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勤宏同志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亚琳、高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司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谷华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玉平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乐同志为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党德生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市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世平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闫军华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罗军理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晓虎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薛景春同志任延安市图书馆馆长(副县级);
黄亚玲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党德生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免去卢毅同志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晓虎、薛景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子文同志任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北城区指挥部指挥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白宏岩同志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北城区指挥部指挥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东方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安平同志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郝旭丽同志任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蔡德勤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晶同志任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供销合作社: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延峰同志任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杜耀华同志任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副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瑞轮同志任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院长(副县级);
李亚峰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郭士皓同志任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耀东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柏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副主任(副处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来源: 汉中市人民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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