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年报(财务年报什么时候申报)
“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针对2019年初起分阶段实施的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小编提示:
此前,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可参考他山咨询往期文章,详见「财务报表格式再次修订,新在哪?」),根据《修订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初,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可参考他山咨询往前文章,详见「财政部关于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解读:至少应在2018三季报中采用」)。
一、适用对象及格式要求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修订通知》附件1格式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修订通知》附件2格式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结合《修订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结合《修订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附件1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1、资产负债表
(1)较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比,此次资产负债表格式的修订主要为: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③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部分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新增有关项目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在“应付债券”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应付债券”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
●“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
(1)较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比,此次利润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调整,即原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之后,现根据《修订通知》调整列报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2)有关项目说明的修订:
●“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内容删除了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新增有关项目说明: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有关项目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附件2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1、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按照衔接规定,对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附件2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附注中分别披露首次执行各项新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2、资产负债表
(1)较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比,此次资产负债表格式的修订主要为: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④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⑤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⑥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新增或修订有关项目的说明:
新增“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持有待售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预计负债”、“其他权益工具”、“专项储备”项目说明,其中以下几项说明值得关注: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3、利润表
(1)较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比,此次利润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调整,即原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之后,现根据《修订通知》调整列报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2)有关项目说明的修订:
新增“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说明,其中以下几项说明值得关注: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4、现金流量表
新增有关项目说明: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有关项目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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