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交车身广告(四川公交车广告)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和实施《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周边不得出现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宣传。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发布或变相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通知
〔2021〕-260(发)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1〕49号),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内培训相关广告管控工作,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和实施《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411号),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专项治理。为了发挥协同作用,全市教育系统要做好校内涉及培训广告的自查自纠和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明确校外培训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 校园周边不得出现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宣传。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 要求,不区分学科、非学科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发布或变相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一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和街办等,组织力量清理校园周边相关培训广告,重点清查上学和放学期间在学校周边进行传单发放、宣传引导等行为。
二是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重点自查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是否存在培训广告并予以清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清理相关广告,指导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不易辨识的广告内容进行研判,并对相关广告管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标签: 成都公交车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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