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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股吧(湖北宜化股吧3月评论)

实时发布 2022年09月23日 22:37 120 lcfh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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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论英雄”鲜活易懂,旨在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自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以来,湖北省开始探索建立“亩产论英雄”评价机制。针对湖北省工业企业如何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转型,提高企业用地效率已成为湖北省建立“亩产论英雄”评价机制的重要思考内容。

一、政策背景

自国务院2008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提出具体意见,各地不断探索。湖北省2014年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并制定了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20年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文件提出关于工业用地的实施新供工业项目“增容2.0”、积极盘活低效存量土地、完善工业用地土地储备机制等一系列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每两年一次,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密度提升、挖潜增效”开发利用机制,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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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也配套出台《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开展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的指导意见》(鄂自然资发〔2021〕19号),要求各县市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首次实施“亩产论英雄”开展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的工作。

二、面临的问题

2.1 顶层设计仍需完善

虽然目前对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的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已连续开展十余年,评价体系及制度已趋于完善,但针对工业企业的集约用地的评价政策仍有待完善。具体来看,湖北省目前只有鄂自然资发〔2021〕19号文件对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有一个较为初步的指导意见,但是相关指南、具体指标、如何体现兼顾不同行业类别的差异性与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均尚无相关明确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虽能做到因地制宜,但评价工作水平的参差不齐、评价结果是否能筛选出真实的高效用地企业的不确定性均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影响带来一定的风险。

同时,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建立了定额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共涵盖基础设施类、工业类、公用设施类等3大类、52个行业指标,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建设用地节地准入体系,但分行业类别的亩均效益产出准入标准机制目前尚属空白。

2.2 规下企业信息管理有待加强

鄂自然资发〔2021〕19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的规下企业进行评价,然而各地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均出现一些共性问题。首先是规下企业名录的管理,由于统计部门只负责对规下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因此较多地方在开展评价的时候采用的是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的全部名录剔除规上企业,进而得到规下企业名录,但获取到的名录中存在大量企业实际未正常经营、停产或者在建等情况需要核实。其次是企业用地及用电管理问题,规下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相对较小,而自然资源部门能够查询到供地信息的企业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拿下单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因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规下企业因租赁或者其他非正常供地方式导致用地信息无法获取。此类现象在用电方面也同样存在,一表对应多户、公司以个人名义开户等等情况也无法获取企业的准确用电信息。

2.3 企业用地理念局限

企业用地理念依旧具有局限性,与集约高效用地导向仍存在一定偏差。一是部分企业在申请拿地的过程中,不考虑客观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基于保值增值的观念,盲目拿地,且工业用地相较于商服、住宅等用途土地,拿地成本极低,取得土地后短期内难以投资到位,为避免土地闲置而被收回,采取“中间开花”或“星星点灯”的方式进行地上建设,致使工业企业用地效率低下;二是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集约用地理念不深,目光着眼于总投入与总产出,对亩均产出情况视而不见,效益难以提升。

三、相关建议

3.1 摸清底数,搭建数据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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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底数是科学决策的根基和前提,数据整合更是整个工业企业高效用地评价工作当中的重点内容。通过各相关单位准确摸排企业用地、用电等资源消耗指标,企业的亩均效益才能准确客观地 予以体现。针对工业企业的用地信息,要摸清企业的登记面积、出租或其他方式分割出去面积、承租面积或者其他方式使用面积;针对工业企业的用电信息,需要多家合并一户的情况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户管理,摸清企业的用电户号。底数摸清后,相关企业信息通过全省统一搭建的企业数据信息平台及时予以上传,实现数据在不同层级和单位的联动和协同推进,用大数据平台为工业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提供支撑。

3.2 精准发力、靶向施策

湖北省目前尚属首次开展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评价工作,相关的配套意见及政策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一是建立分行业、分类别评价指导体系,针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大不同行业类别,进行分开评价,针对制造业内的高质量发展行业领域和淘汰类低端类行业领域采用差别化权重的指标体系。二是对评价指标予以明确统一,指标权重划定赋予区间值,从而规范省内评价工作,实现相对的统一性。

同时,省级层面可以探索建立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细化不同行业类别的产出效益的达标值,兼顾考虑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差异,根据不同县、市(区)的土地等别,划分不同县、市(区)修正调整系数值,各地可将相关产出效益指标纳入“标准地”制度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进一步强化激励举措。对于集中建设区内符合各项规范的工业企业,地方政府通过配套制定鼓励企业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加层直接建设生产车间、拆旧新建高层厂房、利用闲置用地新建厂房等鼓励事项,分类明确资金补助和办证支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3.3 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

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必须坚持宣传先行。各地可将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与“亩产论英雄”工作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打通政策宣导“最后一公里”,拓宽宣传方式。一是加强线上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短信等新媒体渠道向公众推送相关的动漫宣传视频、推文等;二是实地宣传,通过走访企业、宣贯横幅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贯;三是设点宣传,通过组织辖区内自然资源机构在宣传栏张贴关于“亩产论英雄”和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的文件以及相关的倡议书。

四、结语

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集约用地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结合目前湖北省首次开展的工业企业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提出了“亩产论英雄”背景下工业企业集约用地面临的顶层设计仍需完善、规下企业信息管理有待加强、企业用地理念较为局限等问题。伴随“亩产论英雄”工作的走深走实,相关的问题也必将在不断发现的过程中再不断的予以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任文胜, 贾丰润. 基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践的土地要素保障研究[J]. 山西农经, 2021(18):2.

[2]姚恩育. "亩均论英雄"再探索 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J]. 浙商, 2020(18):2.

[3]张海涛. 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实施路径探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1(5):2.

[4]金文. 浙江省“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鄂东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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