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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投商票收益权项目(昆明城投债券)

热推产品 2023年02月17日 14:42 176 lcfh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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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是钱的事儿

  近日,湖南出台《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全省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简单来说就是

这些人要涨收入啦!

具体怎么涨?

为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小编对比各省《增收方案》

标注了湖南方案的重点

往下看!

  技能人才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激励方式,积极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负责)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选拔等活动,精心组织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性或区域性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宣传劳动模范、芙蓉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经信委负责)

  新型职业农民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鼓励农民通过非全日制的"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引导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省教育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主导产业,扩大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负责)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逐步实行返乡务农大中专生人事代理管理,开展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政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创新金融扶持政策。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融资产品,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适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风险容忍度,并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开展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提供优质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负责)

  科研人员

  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激发科技创新热情。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调整、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可破格晋升。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改进和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调整审批权限,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挂钩。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负责)

  创业人员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简易注销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推进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发改委负责)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行"互联网+创新企业"新模式。加强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政策。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加强创业导师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湖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健全以综合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政策,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差异化考核与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制订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文资委负责)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基层干部

  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推进产业扶贫济困。着力推进"四跟四走"产业扶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金融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旅发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着力推进劳务协作脱贫,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劳动者自主创业失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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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红网

  编辑:邓淇月 见习编辑:肖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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