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债权(许昌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今起全市排查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问题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制定了“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决定先排查、后整治。排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5日。
排查方式为:填写《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村级(社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汇总,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整理汇总后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排查范围是全市农村村庄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包含主城区城中村、村改居的,以及各县域城区村庄)。此次主要摸排2020年1月1日(含)以来违规使用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
排查的类型包括: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的;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超过批准的数量、面积占用宅基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宅基地的;在临时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未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宅基地的;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住宅的。
待排查汇总结束后再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将依法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县(市、区)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社区)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乡村宅基地自建房管理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季处工程来抓,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对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调查摸底统计范围涉及9个类型的问题。要求严格落实县(市、区)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社区)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加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训。市局主导,下沉到县(市、区),以集中培训、视频会议等方式全面开展县、乡、村三级宅基地政策培训,构建“市级有专家,县局有内行,乡级有骨干,村级有明白人”的四级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体系。
举一反三,对风险点进一步督导。吸取违法违规建房事件教训,全面清查存在的风险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一步进行督导化解。
石家庄市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
为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为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切实做好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目前,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起草制定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准备从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处长薛蕊表示,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宅基地管理工作重心在基层等。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与《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在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一脉相承,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明确了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完善了审核批准机制。
薛蕊说,《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鼓励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由乡镇一并发放。要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由乡镇政府组织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明确了用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各种表单样式。
薛蕊表示,为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切实做好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起草制定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准备从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解读
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12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义,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通知》指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其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对此,专家解释,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担负主导责任,负责实化、细化本区域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经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已全部救出,其中17人遇难。13日,据江苏吴江塌楼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消息,初步认定这起事故是因为产权方私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造成房屋部分坍塌。
认真汲取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专家解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1.5亩)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0.3亩);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1.5亩)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0.35亩)。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规定: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0.25亩);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包括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请审查,乡镇负责审核批准。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
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专家解释,乡镇政府要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目前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正在起草制定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准备从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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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
编辑|王恩
责编|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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